市属各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市属各公办高校按照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今后拟聘为本校教师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应在40周岁以下。
3.未入学校事业编制。
4.博士后进站时间一般在2017年3月1日以后办理的,且进站时签订了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二、申报要求
即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登录http://szbsh.shttc.org填报相关资料。请于4月11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桂林路120号)2楼207室 合作交流部(联系人:顾娇妮,联系方式:33565798-6032,gujiaoni@shttc.org)。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高校2018年度师资博士后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每名师资博士后申报对象的个人材料,每人资料装订成一册。按以下顺序装订:1)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2)博士后申请表;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4)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批件;5)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需委托其他高校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的高校,须提交事先与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签订的委托招收师资博士后的协议书。
三、资助情况
市教委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以及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程度,统筹确定各校的资助名额,按照《意见》标准给予支持。
联系人:张玉奇;联系电话:2311667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3月23日